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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制度向新加坡模式靠攏,北京打響瞭第一槍?
導讀:“集體戶口,租公租房,可以落戶!”
“符合條件的京籍無房傢庭租房,其子女可以享受在租房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非京籍傢庭,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北京關於非京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具體規定,辦理適齡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手續!”
北京市住今天出臺的《關於加快發展和規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點燃瞭朋友圈,顯然政策之前已經充分醞釀。今年7月份住建部已下發《關於同意南京市等10個城市開展住房租賃試點工作的通知》,北京新公佈的文件,其精神基本是住建部文件的延伸。
市場關註的有兩點:
”承租人為本市戶籍無房傢庭,符合在同一區連續單獨承租並實際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夫妻一方在該區合法穩定就業3年以上等條件的,其適齡子女可在該區接受義務教育。”
分析:這就是你們想要的租購同權。
現實是,本來學位房供給已經不夠,買學區房的都不一定能上得瞭學,再加上實踐中8類N個證明累斷父母的腰。因此資源總量不變的情況下,新的政策一定是零和遊戲。本身是供給問題,優質供給不增加,需求端又激增,一部分人收益就意味著另一部分人被侵犯(買瞭學區房的一定會不滿意)。文件有一句話,具體辦法由各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這句話是個萬金油。看吧,你懂得。
anyway,從字面出發,未來無房北京戶籍傢庭接受義務教育的難度降低瞭。西城區海淀區的房租一定繼續上漲也在預期之中,政策要求是租賃房產且穩定就業3年以上,一定會出現北京集體戶增加去西城、東城、海淀租房的現象。
另外一條:“承租人為本市戶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辦理戶口登記和遷移手續。”
分析:這句話核心是要解決年輕公務員的住房問題,新加坡的翻版。
租購同權,這是中國房地產長效機制的第一步,某種意義上標志著中國房地產制度從香港模式向新加坡模式過渡。
文章:重磅!北京租房新政出爐:集體戶口租公租房可落戶
來源:鳳凰財經綜合
北京市住建委、市發改委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加快發展和規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根據該征求意見稿,承租人為本市戶籍,承租公租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辦理戶口登記和遷移手續。對於北京集體戶口擁有者,這被認為是一項重大利好。也即,集體戶口可落戶至公租房。
以下為全文:
關於加快發展和規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為加快發展本市住房租賃市場,規范住房租賃管理,推動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16〕39號)、《關於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建房〔2017〕153號)、《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幹規定》(市政府令第231號)等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強化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一)進一步完善住房租賃管理服務體制
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機構,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服務。建立住房租賃公益律師隊伍,為住房租賃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維護其合法權益。
市、區發展改革、教育、公安、規劃國土、衛生計生、工商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住房租賃的監督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住房租賃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加強社區、村基層管理服務站的建設。基層管理服務站應當做好出租住房的日常檢查,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二)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各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各區實際加強租賃住房用地保障,通過在產業園區、集體建設用地上按規劃建設租賃住房等方式加大租賃住房供應。新建租賃住房應當配置教育設施,居住人口達到一定規模、15分鐘步行范圍內無醫療衛生機構的,應當依據標準和規劃予以設置。新建租賃住房優先面向產業園區、周邊就業人員出租,促進職住平衡。
鼓勵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的住房租賃企業,支持住房租賃企業通過租賃、購買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支持個人和單位將住房委托給住房租賃企業長期經營,滿足多層次住房租賃需求。
(三)加大住房租賃的金融支持
鼓勵開發性金融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加大對租賃住房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通過合理測算未來租賃收入現金流,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分期還本等符合經營特點的長期貸款和金融解決方案。通過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措施,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針對住房租賃項目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住房租賃企業和金融機構運用利率衍生工具對沖利率風險。
繼續推進公共租賃住房開發貸款試點工作,適度增加試點參與銀行數量。主動向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推薦住房租賃企業或項目,支持其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及資產支持證券,拓寬直接融資渠道。研究制定鼓勵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發展的優惠政策,協調與指導金融機構積極參與,支持住房租賃企業利用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融資。
二、建立住房租賃監管平臺,提供便捷公共服務
(一)建立全市統一的住房租賃監管平臺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開放、共享原則,組織建立住房租賃監管平臺。住房租賃監管平臺通過鏈接網絡交易平臺,為網絡交易平臺提供後臺數據支持,由網絡交易平臺為租賃當事人提供住房租賃信息發佈、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申請、交易資金監管、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查詢、信用評價等對外服務。
網絡交易平臺應當符合住房租賃監管平臺要求,其運營主體可以是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行業組織、商業網站運營者等。具體要求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
(二)依托住房租賃監管平臺強化服務和監管
已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的,承租人依法申請辦理公共服務事項時,不再提交其在京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紙質證明材料。
1.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補貼條件的,可以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租金補貼。
2.承租人為本市戶籍無房傢庭,符合在同一區連續單獨承租並實際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夫妻一方在該區合法穩定就業3年以上等條件的,其適齡子女可在該區接受義務教育。
承租人為非本市戶籍傢庭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關於非京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具體規定,依法申請辦理其適齡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手續。
具體辦法由各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
3.承租人為本市戶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辦理戶口登記和遷移手續。
承租人為非本市戶籍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辦理居住登記卡或申領居住證。
4.住房租賃各方市場主體可通過網絡交易平臺對其他相關方進行評價,評價信息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予以記錄和披露。
5.相關部門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記錄、累積的市場主體的評價信息和核查結果,為市場主體提供差別化服務、增加服務內容和擴大服務范圍,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三、明確住房租賃行為規范,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一)出租人應當為房屋所有權人或者合法使用人,並確保出租住房符合以下條件:
1.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安全、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且滿足基本使用功能;
2.以原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佈局分割出租;
3.廚房、衛生間、陽臺、儲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
4.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標準。
出租人承擔出租住房設施設備維修責任,出租住房設施設備出現損壞影響正常使用的,出租人應當及時維修,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承租人不當使用導致的情形除外。
(二)規范住房租賃合同訂立
1.住房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合同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基本信息、住房基本情況、租金、租期、租賃用途、違約責任等。
2.鼓勵當事人使用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市工商部門制定。
3.鼓勵當事人簽訂長期住房租賃合同,當事人簽訂3年以上住房租賃合同且實際履行的,可以獲得相關政策支持。住房租賃企業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賃期限不得低於3年。
(三)加強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管理
1.住房租賃合同訂立後3日內,當事人應當辦理登記備案。登記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辦理變更備案。
2.住房租賃登記備案采取網上備案方式。租賃當事人可以通過任何網絡交易平臺申請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也可以由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服務窗口、基層管理服務站提供網上登記備案服務。
3.住房租賃登記備案信息應當包含出租住房、租賃當事人身份、租期、租金等信息。租賃當事人對其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4.網絡交易平臺應當對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申請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核查,核查通過的,如實推送給住房租賃監管平臺,住房租賃監管平臺予以登記備案。網絡交易平臺可以依托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為當事人提供出租住房權屬信息、當事人身份信息等查驗服務。
5.基層管理服務站應當定期對出租住房實際居住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實際居住情況與住房租賃登記備案信息不符的,應當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上予以註記。
(四)規范租金、押金的收取和支付
1.租賃當事人應當根據出租住房所在區域市場租金水平合理約定租金,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建立住房租金發佈制度,及時發佈住房租賃市場實際成交租金水平等信息。
2.出租人應當按月收取租金。承租人要求按季、年收取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按季、年收取租金。
3.出租人收取押金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押金的數額、管理或托管方式和退還時間等。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終止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租人應將押金退還承租人。出租人對退還押金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舉證責任。
(五)保障承租人合法穩定居住
1.出租人在租賃期間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方式驅逐承租人,未經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進入出租住房。
2.出租人在租賃期間出售出租住房的,應當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並不得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3.出租住房在租賃期間因買賣、繼承、贈與等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4.租賃期間屆滿,出租人不再繼續出租住房的,應當提前1個月以上通知承租人;繼續出租的,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原承租人存在重大違約行為的除外。
(六)規范承租人使用出租住房的行為
1.承租人應當遵守有關管理規定,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相鄰關系人合法權益。由於承租人不當使用行為導致的相應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2.承租人不得擅自轉租、合租,合同明確約定可以轉租、合租的除外。承租人根據合同約定轉租、合租的,應當按本辦法規定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轉租。
(七)加強對住房租賃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租賃當事人違反本通知規定的,住房租賃監管平臺予以記錄並披露,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四、加強市場主體監管,提升住房租賃服務水平
(一)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行為
1.房地產經紀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實名服務。房地產經紀機構為當事人提供租賃經紀服務的,應當核對當事人身份證件、出租住房的權屬證明,實地查看住房並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告知當事人有關事項,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
房屋狀況說明書和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由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簽署。
2.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為不符合出租條件的住房提供租賃經紀服務。
3.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根據提供的住房租賃經紀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等合理收取費用。收費前,應當向當事人出具收費清單,列明收費事項、收費標準、收費金額以及其他與收費有關的事項,收費清單由當事人簽字確認。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本款規定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4.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協助住房租賃當事人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
(二)促進住房租賃企業規范發展
1.住房租賃企業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當包括“住房租賃經營”,並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將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等信息報送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發生之日起5日內辦理相應變更備案。
2.住房租賃企業應當承擔出租人責任,建立完善的住房租賃管理流程、服務標準等,確保出租住房符合出租條件並適宜居住。
3.住房租賃企業簽訂住房租賃合同前,應當查驗承租人身份證件,並如實記載相關信息。
4.住房租賃企業以及公共租賃住房和集體建設用地上租賃住房的經營主體,應當在住房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租賃合同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辦理租賃登記備案變更。
(三)加強住房租賃個人信息保護
網絡交易平臺、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等應當對獲取的租賃當事人相關信息負有保密責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要求和約定使用相關信息。
(四)加強對網絡交易平臺的監管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網絡交易平臺的動態核查,發現網絡交易平臺不符合相關條件、在住房租賃服務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可按規定終止其與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的系統鏈接;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在本市國有土地上依法建設的住房,以及在集體建設用地上符合城鄉規劃建設的租賃住房的租賃,按照本通知執行。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的租賃,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對北京2017年8月17日《關於加快發展和規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的點評表示,從此類政策的創新點來看,主要是以下三點。
第一是明確瞭租房可以享受入學等機會,這也是近期討論比較多的內容。這從側面說明瞭一點,即當前對於租賃市場來說,各類房源的供應在加大力度,因此相關房企也會具備一個較好的投資意向。隨著租賃福利的增加,後續租賃市場的投資前景也會上升,租賃需求也會積極釋放。
第二是辦居住證等不需要租房合同,這樣對於一些個人房源的出租會有一個較好的利益,從側面也說明瞭一點,即此類租賃背後的各類行政成本會壓縮,進而有助於租賃市場的活躍,也是便民的體現。
第三是提到瞭網絡平臺的交易,這也是後續網絡化管理租賃業務的導向,對於移動互聯網時代下的租賃需求釋放,同時增強租賃業務的把控、促進租台中商標申請類別賃市場的第三方監管等都有積極的利好。
相關閱讀:邁向購租並舉! 北京租房新政出爐!來源:京房字微信號(ID:jingfangzi)
北京市住建委、市發改委等部門今天聯合發佈瞭《關於加快發展和規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北京的住房租賃新政要出爐啦!這一次,可謂是實實在在地賦權給租房戶,政府提供瞭大量的公共服務。
集體戶口,租公租房,可以落戶!符合條件的京籍無房傢庭租房,其子女可以享受在租房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非京籍傢庭,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北京關於非京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具體規定,辦理適齡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手續!
以後租房要在監管平臺上備案瞭,政府將發佈很多便民措施。租房合同期內不許隨意漲租金。租金最好按月收取。合同終止後3個工作日內房主就應退回押金。出租期間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方式驅逐承租人,未經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進入出租住房。
房東在租賃期間出售住房的,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租賃期間房屋若買賣繼承贈與,不影響租賃合同效力。打擊二房東。租戶不得擅自轉租、合租。
以下是詳細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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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來住的房子,不一定要有產權。
最近住房租賃特別熱,無論是北京還是全國,那麼為什麼住房租賃這麼受關註?我們先來說一下背景。
要知道,這一輪調控背後,有著非常明晰的中央對於房地產市場的政策,也就是大傢已經非常熟的那句“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去年年底,中央指出,要規范住房租賃市場和抑制房地產泡沫,是實現住有所居的重大民生工程。要準確把握住房的居住屬性,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以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
可以說,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已經成為房地產發展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今年5月,住建部面向社會公開征求《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的意見,就規范住房租賃和銷售行為提出瞭具體要求。
今年7月,住建部等九部委下發瞭《關於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更是推出瞭多項新政策新措施。
此次新政出臺,意味著北京是全國首個出臺貫徹落實地方政策的城市。請註意,說的首個,是指實打實出臺地方政策的哈。
同時,在建立長效機制方面,北京也走在瞭前列。“此次北京市出臺加快住房租賃發展的新政,目的也很明確,就是貫徹和落實中央和國傢的相關要求,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規范住房租賃行為,保護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京房字專傢組成員表示,發展和規范住房租賃,是建立房地產發展長效機制之一,無論是從近期推出的共有產權住房,還是此次住房租賃新政,都是北京逐步建立房地產發展長效機制的具體舉措。這也是“317”以來調控政策的延續和深化。
新政有4大亮點,北京將設統一的監管平臺。
再給大傢概括一下,此次北京住房租賃新政的四大亮點。
一是建立全市統一的住房租賃監管平臺,這個平臺將起到服務和監管兩方面的作用。
一方面,政府通過平臺為租賃雙方提供更便捷的公共服務;另一方面,通過對租賃行為的備案等服務,並納入瞭信用體系,還能起到有效監管租賃市場各方行為的作用,使租賃市場更加規范。
梳理1000多個關於租房糾紛的起訴和向我們的投訴發現,很多人租房之所以出問題,都是沒有選擇正規中介,或者哪怕選擇瞭正規中介也不知道通過什麼渠道去維護自身權益。以後有瞭備案,相當於對租戶和房主來說就有瞭多一層的租賃行為證據,這是個好事兒。
二是此次北京的新政,更多地突出瞭政府對租賃市場和租賃雙方的服務意識。
比如納入平臺的合法租賃,相當於和多部門聯網瞭。如果租戶需要申領居住證,出租人和承租人不用再攜帶大量的紙質材料去辦事窗口辦,窗口可以直接調取信息,方便瞭租賃當事人。同時,本市還出臺瞭多項優惠政策,鼓勵企業、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租賃住房。
三是此次北京對於租賃的賦權也下瞭很大力度,在戶籍、教育等方面賦予瞭承租傢庭一些切切實實的權益,在逐步實現“購租並舉”上邁出瞭一大步。
次新政中給予租賃多項賦權,並且是承租傢庭最需要的權益。
比如,租住公租房可以辦理戶籍遷入,這使得很多集體戶口無房傢庭看到瞭福音;同時,符合條件的京籍無房傢庭子女可以享受在租房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更是眾多租房傢庭關心的。
四是在保障租賃雙方權益方面。
保障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規范租賃行為,才能使更多的人願意選擇將租房作為解決住房問題的途徑。不過,目前租賃市場還有很多不規范的地方,比如租金隨意漲價、租客時常被迫搬傢等。此次北京在新政中,對於規范租賃雙方行為作出瞭明確的要求,比如合同期內出租房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等,保障瞭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
多項新政向租房人權益傾斜
在這次征求意見稿的擬定過程中,很多項新政,都是向培育健康的租房市場、尤其是向租房人傾斜的。下面是具體的新政解讀:
一、網絡交易平臺上完成租房
根據《通知》,市住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按照開放、共享原則,組織建立住房租賃監管平臺。
住房租賃監管平臺通過連接網絡交易平臺,為網絡交易平臺提供後臺數據支持,由網絡交易平臺為租賃當事人提供住房租賃信息發佈,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申請、交易資金監管、市場主體信用查詢、信用評價等對外服務。
簡單來說,就是政府的住房租賃監管平臺是一個“大後臺”,這個大後臺並不對普通的租房者或者出租者,它是為住房租賃提供備案等政府服務。而且它是和各部門聯網的,在這個“大後臺”上進行的備案等服務,將來也會為租賃雙方辦理居住證等服務提供便利。
那麼對外的則是各個網絡交易平臺,包括中介、住房租賃企業、行業組織、商業網站等,這些平臺提供和租賃雙方有關的各類服務,比如發佈房源,網上簽約等等,租賃雙方通過這些對外的平臺達成交易,這些網絡交易平臺把備案的申請傳輸給政府的“大後臺”,進行登記備案等服務。
也就是說,和房東和房客發生關系的,還是這些網絡交易平臺,今後房東和房客就可以在這個平臺上完成租房交易。
需要說明的是,這些網絡交易平臺要達到一定的標準,符合“大後臺”的要求,才能準入,對接政府的“大後臺”,提供服務。
可以說,相比以前雜亂的房屋租賃信息發佈和交易平臺相比,今後在北京必須達到相應標準,合法合規的平臺,才能對接政府的後臺,提供住房租賃服務。
這對租賃雙方來說都是好消息,【京房字】提示各位,登錄這些正規的網絡交易平臺,房屋租賃會更加規范、安全。實在不行,大傢也要記得找地方備案,備案,備案。
新政規定,住房租賃合同訂立後3日內,當事人應當辦理登記備案。登記備案的方式可以直接通過網絡交易平臺,很方便地申請辦理,也可以由區住建委服務窗口、基層管理服務站提供網上登記備案服務。
住房租賃登記備案信息要包括出租住房、租賃當事人身份、租期、租金等信息。
網絡交易平臺要對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申請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核查,核查通過的才能推送給政府的監管平臺。
二、關於“購租並舉” 北京邁出一大步
最近一段時間,“購租同權”這個話題確實很熱。
但說句實在話,以當前中國的實際情況,尤其是在特大城市要完全做到“購租同權”還不太可能,相信大傢也很容易理解這一點。
不過,此次北京的租房新政,在租賃賦權上,是給予瞭一些切切實實的新舉措。可以說在“購租並舉”上,邁出瞭很實在的一大步。
當下的社會,對於租賃賦權方面,和租房者最為相關的是兩個問題,一是戶口,二是子女教育。
先說戶口,很長一段時間,【京房字】的後臺接到瞭眾多集體戶籍粉絲的詢問,就是如果不買房的話,戶口就無法從集體戶中遷出,這就面臨瞭孩子上學等生活中諸多難題,很不方便。這些粉絲呼籲,應該首先從公租房先放開,允許租住公租房的集體戶籍人員可以將戶口遷入。
根據此次發佈的《通知》,承租人為本市戶籍,承租公租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辦理戶口登記和遷移手續。
集體戶口的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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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這裡還要提醒一下,目前承租公租房辦理戶口登記和遷移手續的相關規定正在制定當中,待該規定發佈實施之後,就可以辦理啦。
另外,子女上學問題同樣是大傢最關心的。
其實對於租房入學問題,非京籍之前就已經有瞭相關規定,比如非京籍傢庭持“五證”可辦理等。
此次《通知》中也明確,承租人為非本市戶籍傢庭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和其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全傢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依法申請辦理其適齡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手續。
而對於京籍傢庭來說,之前依據租房來入學是沒有的。京籍傢庭要麼是戶籍所在地,要麼是房產所在地就近入學。
那麼,對於一些無房的京籍傢庭,如果夫妻的戶口與工作地不在一個區,那麼子女上學就會非常不方便。
因此此次發佈的《通知》中,主要是針對京籍無房傢庭的。
按照新政,承租人為本市戶籍無房傢庭,符合在同一區連續單獨承租並實際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夫妻一方在該區合法穩定就業3年以上等條件的,其適齡子女可在該區接受義務教育,具體辦法由各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
舉個例子大傢更容易懂:一戶延慶戶口的無房傢庭,如果夫妻有一方在西城區工作,而且在西城區單獨承租住房並實際居住3年以上,並在平臺上備案的,其適齡子女可以在西城區入學。
但要註意的是,是在該區入學,並不是學區入學。也就是說,即便是租的是實驗二小學區內住房,也不一定就在實驗二小上學。會根據該區的學位等實際情況安排。比如如果某個學區的學位已滿,那可能會協調到相鄰學區的學校。
總之,這次是市裡的住建、教育等相關部門定的大原則,具體的操作辦法還是由各區來制定的。
三、服務辦居住證不用再提交租房合同瞭
除瞭落戶和上學,此次北京的新政中,政府還提供瞭多項人性化便民的服務。
根據《通知》,已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的,承租人依法申請辦理公共服務事項時,不再提交其在京合法穩定住所的紙質證明材料。
將來通過平臺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相關部門會實現聯網共享,這就方便瞭租賃當事人辦理各種和自己生活的事項。
舉個例子,過去,辦理居住證需要到所在地的派出所,要出示在京合法穩定住所的紙質證明材料,比如租房合同等。而未來,住建委會將租賃房屋的相關信息傳輸給公安部門,租客再辦理居住證等就可以直接去窗口,不用再提交紙質材料,很方便的辦理瞭。
《通知》中也很明確的寫出,承租人為非本市戶籍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辦理居住登記卡或申請居住證。
此外,承租人符合公租房貨幣化補貼條件的,可以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直接申請租金補貼,也不用再提交相關的紙質材料瞭。
四、保護租賃當事人權益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
當前,租賃市場確實有不少的亂象,讓一些房東和租客都有顧慮。
此前【京房字】曾對房屋租賃進行的調查顯示,對於房東來說,租賃房屋最擔心的是租到不靠譜的租客,租客不按期繳納租金,毀壞房屋,拖欠水電費或者上網費,冒充個人租賃的中介業務員轉租或租客充當二房東轉租、群租甚至租賃房屋用於不法用途牽扯房主等。
對租客來說,租房最擔心的是遇到假房源被騙租金、押金或中介費,遇到黑中介維權困難,遭遇二房東後權益受損得不到保護,房主隨意克扣押金,房主任意漲房租或提前解除租賃合同但不賠償等。
此次新政對於保護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上作出瞭多項細致的規定。
鼓勵當事人簽訂長期住房租賃合同,當事人簽訂3年以上住房租賃合同且實際履行的,可以獲得相關政策支持。
租賃當事人應當根據出租房屋所在區域市場租金水平合理約定租金,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
出租人應當按月收取租金,承租人要求按季、年收取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按季、年收取租金。
出租人收取押金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押金的數額、管理或托管方式和退還時間等,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終止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租人應將押金退還承租人,出租人對退還押金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舉證責任。
出租人在租賃期間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方式驅逐承租人,未經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進入出租住房。
出租人在租賃期間出售出租住房的,應當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並不得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出租住房在租賃期間因買賣、繼承、贈與等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租賃期間屆滿,出租人不再繼續出租住房的,應當提前1個月以上通知承租人;繼續出租的,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原承租人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的除外。
承租人應當遵守有關管理規定,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相鄰關系人合法權益,由於承租人不當使用導致的相應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承租人不得擅自轉租、合租,合同明確約定可以轉租、合租的除外,承租人根據合同的定轉租、合租的,應當按本辦法規定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轉租。
最後,再明確一下什麼樣的住房才能出租。
1、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安全、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且滿足基本使用功能;
2、以原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佈局分割出租;
3、廚房、衛生間、陽臺、儲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
4、人居居住面積不得低於本市規定標準。(即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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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集體戶口,租公租房,可以落戶!”
“符合條件的京籍無房傢庭租房,其子女可以享受在租房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非京籍傢庭,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北京關於非京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具體規定,辦理適齡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手續!”
北京市住今天出臺的《關於加快發展和規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點燃瞭朋友圈,顯然政策之前已經充分醞釀。今年7月份住建部已下發《關於同意南京市等10個城市開展住房租賃試點工作的通知》,北京新公佈的文件,其精神基本是住建部文件的延伸。
市場關註的有兩點:
”承租人為本市戶籍無房傢庭,符合在同一區連續單獨承租並實際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夫妻一方在該區合法穩定就業3年以上等條件的,其適齡子女可在該區接受義務教育。”
分析:這就是你們想要的租購同權。
現實是,本來學位房供給已經不夠,買學區房的都不一定能上得瞭學,再加上實踐中8類N個證明累斷父母的腰。因此資源總量不變的情況下,新的政策一定是零和遊戲。本身是供給問題,優質供給不增加,需求端又激增,一部分人收益就意味著另一部分人被侵犯(買瞭學區房的一定會不滿意)。文件有一句話,具體辦法由各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這句話是個萬金油。看吧,你懂得。
anyway,從字面出發,未來無房北京戶籍傢庭接受義務教育的難度降低瞭。西城區海淀區的房租一定繼續上漲也在預期之中,政策要求是租賃房產且穩定就業3年以上,一定會出現北京集體戶增加去西城、東城、海淀租房的現象。
另外一條:“承租人為本市戶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辦理戶口登記和遷移手續。”
分析:這句話核心是要解決年輕公務員的住房問題,新加坡的翻版。
租購同權,這是中國房地產長效機制的第一步,某種意義上標志著中國房地產制度從香港模式向新加坡模式過渡。
文章:重磅!北京租房新政出爐:集體戶口租公租房可落戶
來源:鳳凰財經綜合
北京市住建委、市發改委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加快發展和規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根據該征求意見稿,承租人為本市戶籍,承租公租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辦理戶口登記和遷移手續。對於北京集體戶口擁有者,這被認為是一項重大利好。也即,集體戶口可落戶至公租房。
以下為全文:
關於加快發展和規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為加快發展本市住房租賃市場,規范住房租賃管理,推動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16〕39號)、《關於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建房〔2017〕153號)、《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幹規定》(市政府令第231號)等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強化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一)進一步完善住房租賃管理服務體制
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機構,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服務。建立住房租賃公益律師隊伍,為住房租賃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維護其合法權益。
市、區發展改革、教育、公安、規劃國土、衛生計生、工商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住房租賃的監督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住房租賃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加強社區、村基層管理服務站的建設。基層管理服務站應當做好出租住房的日常檢查,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二)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各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各區實際加強租賃住房用地保障,通過在產業園區、集體建設用地上按規劃建設租賃住房等方式加大租賃住房供應。新建租賃住房應當配置教育設施,居住人口達到一定規模、15分鐘步行范圍內無醫療衛生機構的,應當依據標準和規劃予以設置。新建租賃住房優先面向產業園區、周邊就業人員出租,促進職住平衡。
鼓勵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的住房租賃企業,支持住房租賃企業通過租賃、購買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支持個人和單位將住房委托給住房租賃企業長期經營,滿足多層次住房租賃需求。
(三)加大住房租賃的金融支持
鼓勵開發性金融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加大對租賃住房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通過合理測算未來租賃收入現金流,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分期還本等符合經營特點的長期貸款和金融解決方案。通過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措施,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針對住房租賃項目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住房租賃企業和金融機構運用利率衍生工具對沖利率風險。
繼續推進公共租賃住房開發貸款試點工作,適度增加試點參與銀行數量。主動向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推薦住房租賃企業或項目,支持其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及資產支持證券,拓寬直接融資渠道。研究制定鼓勵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發展的優惠政策,協調與指導金融機構積極參與,支持住房租賃企業利用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融資。
二、建立住房租賃監管平臺,提供便捷公共服務
(一)建立全市統一的住房租賃監管平臺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開放、共享原則,組織建立住房租賃監管平臺。住房租賃監管平臺通過鏈接網絡交易平臺,為網絡交易平臺提供後臺數據支持,由網絡交易平臺為租賃當事人提供住房租賃信息發佈、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申請、交易資金監管、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查詢、信用評價等對外服務。
網絡交易平臺應當符合住房租賃監管平臺要求,其運營主體可以是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行業組織、商業網站運營者等。具體要求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
(二)依托住房租賃監管平臺強化服務和監管
已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的,承租人依法申請辦理公共服務事項時,不再提交其在京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紙質證明材料。
1.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補貼條件的,可以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租金補貼。
2.承租人為本市戶籍無房傢庭,符合在同一區連續單獨承租並實際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夫妻一方在該區合法穩定就業3年以上等條件的,其適齡子女可在該區接受義務教育。
承租人為非本市戶籍傢庭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關於非京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具體規定,依法申請辦理其適齡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手續。
具體辦法由各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
3.承租人為本市戶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辦理戶口登記和遷移手續。
承租人為非本市戶籍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辦理居住登記卡或申領居住證。
4.住房租賃各方市場主體可通過網絡交易平臺對其他相關方進行評價,評價信息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予以記錄和披露。
5.相關部門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記錄、累積的市場主體的評價信息和核查結果,為市場主體提供差別化服務、增加服務內容和擴大服務范圍,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三、明確住房租賃行為規范,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一)出租人應當為房屋所有權人或者合法使用人,並確保出租住房符合以下條件:
1.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安全、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且滿足基本使用功能;
2.以原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佈局分割出租;
3.廚房、衛生間、陽臺、儲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
4.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標準。
出租人承擔出租住房設施設備維修責任,出租住房設施設備出現損壞影響正常使用的,出租人應當及時維修,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承租人不當使用導致的情形除外。
(二)規范住房租賃合同訂立
1.住房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合同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基本信息、住房基本情況、租金、租期、租賃用途、違約責任等。
2.鼓勵當事人使用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市工商部門制定。
3.鼓勵當事人簽訂長期住房租賃合同,當事人簽訂3年以上住房租賃合同且實際履行的,可以獲得相關政策支持。住房租賃企業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賃期限不得低於3年。
(三)加強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管理
1.住房租賃合同訂立後3日內,當事人應當辦理登記備案。登記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辦理變更備案。
2.住房租賃登記備案采取網上備案方式。租賃當事人可以通過任何網絡交易平臺申請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也可以由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服務窗口、基層管理服務站提供網上登記備案服務。
3.住房租賃登記備案信息應當包含出租住房、租賃當事人身份、租期、租金等信息。租賃當事人對其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4.網絡交易平臺應當對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申請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核查,核查通過的,如實推送給住房租賃監管平臺,住房租賃監管平臺予以登記備案。網絡交易平臺可以依托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為當事人提供出租住房權屬信息、當事人身份信息等查驗服務。
5.基層管理服務站應當定期對出租住房實際居住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實際居住情況與住房租賃登記備案信息不符的,應當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上予以註記。
(四)規范租金、押金的收取和支付
1.租賃當事人應當根據出租住房所在區域市場租金水平合理約定租金,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建立住房租金發佈制度,及時發佈住房租賃市場實際成交租金水平等信息。
2.出租人應當按月收取租金。承租人要求按季、年收取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按季、年收取租金。
3.出租人收取押金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押金的數額、管理或托管方式和退還時間等。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終止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租人應將押金退還承租人。出租人對退還押金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舉證責任。
(五)保障承租人合法穩定居住
1.出租人在租賃期間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方式驅逐承租人,未經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進入出租住房。
2.出租人在租賃期間出售出租住房的,應當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並不得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3.出租住房在租賃期間因買賣、繼承、贈與等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4.租賃期間屆滿,出租人不再繼續出租住房的,應當提前1個月以上通知承租人;繼續出租的,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原承租人存在重大違約行為的除外。
(六)規范承租人使用出租住房的行為
1.承租人應當遵守有關管理規定,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相鄰關系人合法權益。由於承租人不當使用行為導致的相應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2.承租人不得擅自轉租、合租,合同明確約定可以轉租、合租的除外。承租人根據合同約定轉租、合租的,應當按本辦法規定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轉租。
(七)加強對住房租賃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租賃當事人違反本通知規定的,住房租賃監管平臺予以記錄並披露,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四、加強市場主體監管,提升住房租賃服務水平
(一)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行為
1.房地產經紀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實名服務。房地產經紀機構為當事人提供租賃經紀服務的,應當核對當事人身份證件、出租住房的權屬證明,實地查看住房並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告知當事人有關事項,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
房屋狀況說明書和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由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簽署。
2.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為不符合出租條件的住房提供租賃經紀服務。
3.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根據提供的住房租賃經紀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等合理收取費用。收費前,應當向當事人出具收費清單,列明收費事項、收費標準、收費金額以及其他與收費有關的事項,收費清單由當事人簽字確認。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本款規定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4.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協助住房租賃當事人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
(二)促進住房租賃企業規范發展
1.住房租賃企業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當包括“住房租賃經營”,並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將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等信息報送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發生之日起5日內辦理相應變更備案。
2.住房租賃企業應當承擔出租人責任,建立完善的住房租賃管理流程、服務標準等,確保出租住房符合出租條件並適宜居住。
3.住房租賃企業簽訂住房租賃合同前,應當查驗承租人身份證件,並如實記載相關信息。
4.住房租賃企業以及公共租賃住房和集體建設用地上租賃住房的經營主體,應當在住房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租賃合同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辦理租賃登記備案變更。
(三)加強住房租賃個人信息保護
網絡交易平臺、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等應當對獲取的租賃當事人相關信息負有保密責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要求和約定使用相關信息。
(四)加強對網絡交易平臺的監管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網絡交易平臺的動態核查,發現網絡交易平臺不符合相關條件、在住房租賃服務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可按規定終止其與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的系統鏈接;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在本市國有土地上依法建設的住房,以及在集體建設用地上符合城鄉規劃建設的租賃住房的租賃,按照本通知執行。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的租賃,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對北京2017年8月17日《關於加快發展和規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的點評表示,從此類政策的創新點來看,主要是以下三點。
第一是明確瞭租房可以享受入學等機會,這也是近期討論比較多的內容。這從側面說明瞭一點,即當前對於租賃市場來說,各類房源的供應在加大力度,因此相關房企也會具備一個較好的投資意向。隨著租賃福利的增加,後續租賃市場的投資前景也會上升,租賃需求也會積極釋放。
第二是辦居住證等不需要租房合同,這樣對於一些個人房源的出租會有一個較好的利益,從側面也說明瞭一點,即此類租賃背後的各類行政成本會壓縮,進而有助於租賃市場的活躍,也是便民的體現。
第三是提到瞭網絡平臺的交易,這也是後續網絡化管理租賃業務的導向,對於移動互聯網時代下的租賃需求釋放,同時增強租賃業務的把控、促進租台中商標申請類別賃市場的第三方監管等都有積極的利好。
相關閱讀:邁向購租並舉! 北京租房新政出爐!來源:京房字微信號(ID:jingfangzi)
北京市住建委、市發改委等部門今天聯合發佈瞭《關於加快發展和規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北京的住房租賃新政要出爐啦!這一次,可謂是實實在在地賦權給租房戶,政府提供瞭大量的公共服務。
集體戶口,租公租房,可以落戶!符合條件的京籍無房傢庭租房,其子女可以享受在租房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非京籍傢庭,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北京關於非京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具體規定,辦理適齡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手續!
以後租房要在監管平臺上備案瞭,政府將發佈很多便民措施。租房合同期內不許隨意漲租金。租金最好按月收取。合同終止後3個工作日內房主就應退回押金。出租期間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方式驅逐承租人,未經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進入出租住房。
房東在租賃期間出售住房的,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租賃期間房屋若買賣繼承贈與,不影響租賃合同效力。打擊二房東。租戶不得擅自轉租、合租。
以下是詳細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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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來住的房子,不一定要有產權。
最近住房租賃特別熱,無論是北京還是全國,那麼為什麼住房租賃這麼受關註?我們先來說一下背景。
要知道,這一輪調控背後,有著非常明晰的中央對於房地產市場的政策,也就是大傢已經非常熟的那句“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去年年底,中央指出,要規范住房租賃市場和抑制房地產泡沫,是實現住有所居的重大民生工程。要準確把握住房的居住屬性,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以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
可以說,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已經成為房地產發展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今年5月,住建部面向社會公開征求《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的意見,就規范住房租賃和銷售行為提出瞭具體要求。
今年7月,住建部等九部委下發瞭《關於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更是推出瞭多項新政策新措施。
此次新政出臺,意味著北京是全國首個出臺貫徹落實地方政策的城市。請註意,說的首個,是指實打實出臺地方政策的哈。
同時,在建立長效機制方面,北京也走在瞭前列。“此次北京市出臺加快住房租賃發展的新政,目的也很明確,就是貫徹和落實中央和國傢的相關要求,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規范住房租賃行為,保護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京房字專傢組成員表示,發展和規范住房租賃,是建立房地產發展長效機制之一,無論是從近期推出的共有產權住房,還是此次住房租賃新政,都是北京逐步建立房地產發展長效機制的具體舉措。這也是“317”以來調控政策的延續和深化。
新政有4大亮點,北京將設統一的監管平臺。
再給大傢概括一下,此次北京住房租賃新政的四大亮點。
一是建立全市統一的住房租賃監管平臺,這個平臺將起到服務和監管兩方面的作用。
一方面,政府通過平臺為租賃雙方提供更便捷的公共服務;另一方面,通過對租賃行為的備案等服務,並納入瞭信用體系,還能起到有效監管租賃市場各方行為的作用,使租賃市場更加規范。
梳理1000多個關於租房糾紛的起訴和向我們的投訴發現,很多人租房之所以出問題,都是沒有選擇正規中介,或者哪怕選擇瞭正規中介也不知道通過什麼渠道去維護自身權益。以後有瞭備案,相當於對租戶和房主來說就有瞭多一層的租賃行為證據,這是個好事兒。
二是此次北京的新政,更多地突出瞭政府對租賃市場和租賃雙方的服務意識。
比如納入平臺的合法租賃,相當於和多部門聯網瞭。如果租戶需要申領居住證,出租人和承租人不用再攜帶大量的紙質材料去辦事窗口辦,窗口可以直接調取信息,方便瞭租賃當事人。同時,本市還出臺瞭多項優惠政策,鼓勵企業、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租賃住房。
三是此次北京對於租賃的賦權也下瞭很大力度,在戶籍、教育等方面賦予瞭承租傢庭一些切切實實的權益,在逐步實現“購租並舉”上邁出瞭一大步。
次新政中給予租賃多項賦權,並且是承租傢庭最需要的權益。
比如,租住公租房可以辦理戶籍遷入,這使得很多集體戶口無房傢庭看到瞭福音;同時,符合條件的京籍無房傢庭子女可以享受在租房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更是眾多租房傢庭關心的。
四是在保障租賃雙方權益方面。
保障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規范租賃行為,才能使更多的人願意選擇將租房作為解決住房問題的途徑。不過,目前租賃市場還有很多不規范的地方,比如租金隨意漲價、租客時常被迫搬傢等。此次北京在新政中,對於規范租賃雙方行為作出瞭明確的要求,比如合同期內出租房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等,保障瞭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
多項新政向租房人權益傾斜
在這次征求意見稿的擬定過程中,很多項新政,都是向培育健康的租房市場、尤其是向租房人傾斜的。下面是具體的新政解讀:
一、網絡交易平臺上完成租房
根據《通知》,市住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按照開放、共享原則,組織建立住房租賃監管平臺。
住房租賃監管平臺通過連接網絡交易平臺,為網絡交易平臺提供後臺數據支持,由網絡交易平臺為租賃當事人提供住房租賃信息發佈,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申請、交易資金監管、市場主體信用查詢、信用評價等對外服務。
簡單來說,就是政府的住房租賃監管平臺是一個“大後臺”,這個大後臺並不對普通的租房者或者出租者,它是為住房租賃提供備案等政府服務。而且它是和各部門聯網的,在這個“大後臺”上進行的備案等服務,將來也會為租賃雙方辦理居住證等服務提供便利。
那麼對外的則是各個網絡交易平臺,包括中介、住房租賃企業、行業組織、商業網站等,這些平臺提供和租賃雙方有關的各類服務,比如發佈房源,網上簽約等等,租賃雙方通過這些對外的平臺達成交易,這些網絡交易平臺把備案的申請傳輸給政府的“大後臺”,進行登記備案等服務。
也就是說,和房東和房客發生關系的,還是這些網絡交易平臺,今後房東和房客就可以在這個平臺上完成租房交易。
需要說明的是,這些網絡交易平臺要達到一定的標準,符合“大後臺”的要求,才能準入,對接政府的“大後臺”,提供服務。
可以說,相比以前雜亂的房屋租賃信息發佈和交易平臺相比,今後在北京必須達到相應標準,合法合規的平臺,才能對接政府的後臺,提供住房租賃服務。
這對租賃雙方來說都是好消息,【京房字】提示各位,登錄這些正規的網絡交易平臺,房屋租賃會更加規范、安全。實在不行,大傢也要記得找地方備案,備案,備案。
新政規定,住房租賃合同訂立後3日內,當事人應當辦理登記備案。登記備案的方式可以直接通過網絡交易平臺,很方便地申請辦理,也可以由區住建委服務窗口、基層管理服務站提供網上登記備案服務。
住房租賃登記備案信息要包括出租住房、租賃當事人身份、租期、租金等信息。
網絡交易平臺要對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申請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核查,核查通過的才能推送給政府的監管平臺。
二、關於“購租並舉” 北京邁出一大步
最近一段時間,“購租同權”這個話題確實很熱。
但說句實在話,以當前中國的實際情況,尤其是在特大城市要完全做到“購租同權”還不太可能,相信大傢也很容易理解這一點。
不過,此次北京的租房新政,在租賃賦權上,是給予瞭一些切切實實的新舉措。可以說在“購租並舉”上,邁出瞭很實在的一大步。
當下的社會,對於租賃賦權方面,和租房者最為相關的是兩個問題,一是戶口,二是子女教育。
先說戶口,很長一段時間,【京房字】的後臺接到瞭眾多集體戶籍粉絲的詢問,就是如果不買房的話,戶口就無法從集體戶中遷出,這就面臨瞭孩子上學等生活中諸多難題,很不方便。這些粉絲呼籲,應該首先從公租房先放開,允許租住公租房的集體戶籍人員可以將戶口遷入。
根據此次發佈的《通知》,承租人為本市戶籍,承租公租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辦理戶口登記和遷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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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這裡還要提醒一下,目前承租公租房辦理戶口登記和遷移手續的相關規定正在制定當中,待該規定發佈實施之後,就可以辦理啦。
另外,子女上學問題同樣是大傢最關心的。
其實對於租房入學問題,非京籍之前就已經有瞭相關規定,比如非京籍傢庭持“五證”可辦理等。
此次《通知》中也明確,承租人為非本市戶籍傢庭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和其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全傢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依法申請辦理其適齡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手續。
而對於京籍傢庭來說,之前依據租房來入學是沒有的。京籍傢庭要麼是戶籍所在地,要麼是房產所在地就近入學。
那麼,對於一些無房的京籍傢庭,如果夫妻的戶口與工作地不在一個區,那麼子女上學就會非常不方便。
因此此次發佈的《通知》中,主要是針對京籍無房傢庭的。
按照新政,承租人為本市戶籍無房傢庭,符合在同一區連續單獨承租並實際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夫妻一方在該區合法穩定就業3年以上等條件的,其適齡子女可在該區接受義務教育,具體辦法由各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
舉個例子大傢更容易懂:一戶延慶戶口的無房傢庭,如果夫妻有一方在西城區工作,而且在西城區單獨承租住房並實際居住3年以上,並在平臺上備案的,其適齡子女可以在西城區入學。
但要註意的是,是在該區入學,並不是學區入學。也就是說,即便是租的是實驗二小學區內住房,也不一定就在實驗二小上學。會根據該區的學位等實際情況安排。比如如果某個學區的學位已滿,那可能會協調到相鄰學區的學校。
總之,這次是市裡的住建、教育等相關部門定的大原則,具體的操作辦法還是由各區來制定的。
三、服務辦居住證不用再提交租房合同瞭
除瞭落戶和上學,此次北京的新政中,政府還提供瞭多項人性化便民的服務。
根據《通知》,已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的,承租人依法申請辦理公共服務事項時,不再提交其在京合法穩定住所的紙質證明材料。
將來通過平臺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相關部門會實現聯網共享,這就方便瞭租賃當事人辦理各種和自己生活的事項。
舉個例子,過去,辦理居住證需要到所在地的派出所,要出示在京合法穩定住所的紙質證明材料,比如租房合同等。而未來,住建委會將租賃房屋的相關信息傳輸給公安部門,租客再辦理居住證等就可以直接去窗口,不用再提交紙質材料,很方便的辦理瞭。
《通知》中也很明確的寫出,承租人為非本市戶籍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辦理居住登記卡或申請居住證。
此外,承租人符合公租房貨幣化補貼條件的,可以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直接申請租金補貼,也不用再提交相關的紙質材料瞭。
四、保護租賃當事人權益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
當前,租賃市場確實有不少的亂象,讓一些房東和租客都有顧慮。
此前【京房字】曾對房屋租賃進行的調查顯示,對於房東來說,租賃房屋最擔心的是租到不靠譜的租客,租客不按期繳納租金,毀壞房屋,拖欠水電費或者上網費,冒充個人租賃的中介業務員轉租或租客充當二房東轉租、群租甚至租賃房屋用於不法用途牽扯房主等。
對租客來說,租房最擔心的是遇到假房源被騙租金、押金或中介費,遇到黑中介維權困難,遭遇二房東後權益受損得不到保護,房主隨意克扣押金,房主任意漲房租或提前解除租賃合同但不賠償等。
此次新政對於保護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上作出瞭多項細致的規定。
鼓勵當事人簽訂長期住房租賃合同,當事人簽訂3年以上住房租賃合同且實際履行的,可以獲得相關政策支持。
租賃當事人應當根據出租房屋所在區域市場租金水平合理約定租金,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
出租人應當按月收取租金,承租人要求按季、年收取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按季、年收取租金。
出租人收取押金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押金的數額、管理或托管方式和退還時間等,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終止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租人應將押金退還承租人,出租人對退還押金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舉證責任。
出租人在租賃期間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方式驅逐承租人,未經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進入出租住房。
出租人在租賃期間出售出租住房的,應當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並不得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出租住房在租賃期間因買賣、繼承、贈與等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租賃期間屆滿,出租人不再繼續出租住房的,應當提前1個月以上通知承租人;繼續出租的,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原承租人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的除外。
承租人應當遵守有關管理規定,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相鄰關系人合法權益,由於承租人不當使用導致的相應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承租人不得擅自轉租、合租,合同明確約定可以轉租、合租的除外,承租人根據合同的定轉租、合租的,應當按本辦法規定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轉租。
最後,再明確一下什麼樣的住房才能出租。
1、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安全、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且滿足基本使用功能;
2、以原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佈局分割出租;
3、廚房、衛生間、陽臺、儲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
4、人居居住面積不得低於本市規定標準。(即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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